为保证本机构鉴定工作数据和结果的公正性,本机构管理层代表鉴定所特声明如下

01 本机构对出具的检验鉴定数据、结果负责,不出具虚假鉴定报告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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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 管理层及从事鉴定活动的人员,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,恪守职业道德,承担社会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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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 本机构及其人员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鉴定数据、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,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,确保检验鉴定数据、结果的真实、客观、准确。独立开展鉴定工作,本机构的管理部门及各级领导对鉴定工作结果不干扰、不施压、不干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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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 本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符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、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》(GB/T 27025-2019)、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及相关法律法规、政策、规则、制度及管理办法的要求,严格遵守鉴定工作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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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 本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为解决案(事)件中的专门性问题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以及司法部行业标准和规范,运用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理论和成果,对有关的检材/样本、痕迹、物品等,进行检验、出具鉴定意见,确保鉴定工作规范准确、鉴定结论/意见客观公正、科学严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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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 本机构属独立法人单位,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,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场,其鉴定工作不受任何单位或组织行政干预和外部的商务、财务及其它不良干预,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判断的独立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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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 本机构鉴定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,秉公办事,自觉抵制商业贿赂;为客户保守技术秘密,对委托方的技术、资料、数据保密,不为其它单位所利用,也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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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 本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鉴定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。保证对客户的样品、技术资料、数据、信息及有关结果或结论保密,未经客户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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